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渐成熟,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对于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一直是劳动法领域中争议最大、最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之一。本文深圳劳动工伤律师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临时工”?
在实践中,“临时工”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满足劳动力需求,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一般都是不稳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够稳定,有时甚至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二、“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的结果,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因此,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并没有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合同,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与否,一直备受争议。
案例分析2018年,深圳某公司为了满足订单需求,临时招募一批工人。由于订单完成后,公司不再需要这批工人,因此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这批工人因为工资未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声称这批工人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不承认他们的劳动权益。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应当支付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而这批工人与公司之间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款的规定,即“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已经参加工作的情况下,其劳动关系视为存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有偿取得报酬,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1)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从事工作;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奖惩、调动、安排工作等管理;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劳动工具或者劳动保护等条件;
(4)用人单位按照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对劳动者进行计件、计时或者计量,并支付劳动报酬。
在这些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过去一直存在争议,但实际上,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性质的交易,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会给双方在劳动争议上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临时工时,应当尽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而对于临时工而言,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深圳这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也十分复杂。因此,我们应当积极推动劳动法制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临时工来说,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受到侵害。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临时工成功通过诉讼得到了劳动关系的确认。例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临时工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判决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临时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保护,也为其他临时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参考。
四、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
对于临时工而言,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受到侵害。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临时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监督和维护。
对于社会各界而言,应当积极推动劳动法制建设,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为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做出贡献。五、结语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提醒大家,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于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应当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和认定。
深圳劳动法律师解答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