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出门在外打工不容易,如果在遇到个坑人的企业不给开人为,还会扣钱、裁人等等,那么遇到如许的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做呢?怎么才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深圳劳动法律师带你懂得关于员工被辞退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一、一般情况
用人单元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解雇)分以下三种情形,应当领取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元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来由,也没有领取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划定的情况,能够认定该用人单元行动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划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况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此中吻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划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划定的情形,用人单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领取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早通知你。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划定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时期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张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紧张渎职,奉公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元创建劳动关系,对实现本单位的事情使命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情况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元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划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元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议同等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元按照本法第四十条划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元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划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元维持或许进步劳动合同商定前提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划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事情的年限,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动者领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领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元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国民当局颁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三倍的,向其领取经济赔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人为三倍的数额领取,向其领取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元违背本法划定解除或许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划定的前提、步伐,用人单元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议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时期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紧张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紧张渎职,奉公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元创建劳动关系,对实现本单位的事情使命造成紧张影响,或许经用人单元提出,拒不矫正的;
(6)劳动者以讹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查刑事义务的;
(8)劳动者抱病或许非因工挂花,在划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克不及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克不及胜任事情,经由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马上所根据的主观情形产生庞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元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元出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庞大手艺刷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马上所根据的主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解雇员工的相关法律常识为大家先解答到这里,如果您被开除,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可以咨询深圳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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