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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法律师回答员工辞职管理制度如何规定?

时间:2022-04-06 13:07 点击: 关键词:深圳市劳动法律师,员工辞职

  国家对员工辞职管理制度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关于如何规定员工辞职管理制度​,深圳市劳动法律师为您回答。

 

  一、如何规定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1.员工辞职管理制度尚未出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劳动法律师回答员工辞职管理制度如何规定?

 

  二、辞职后如何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1.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

 

  (1)无故扣除或拖欠工人工资的;

 

  (2)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支付工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如管理制度、人事部门程序等,而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员工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需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