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在回应关于非婚同居的立法时,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如果非婚同居制度得到法律认可,将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产生影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问题尚不成熟。
官方声音再次引起公众对非婚同居合法化的关注。在当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未婚同居不再是一种情况,这并不奇怪。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非婚同居呢?换句话说,未婚同居违法有多重要?
法律不承认非婚同居合法,不代表打鸳鸯。
NPC法律委员会发言人的回应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有一种声音认为,法律不承认非婚同居的合法性,不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原因很简单。现在很多年轻男女选择婚前同居,就是为了品味“柴米油盐”的生活。毕竟爱情的甜蜜不能代替现实生活的粗糙。
对此,婚前同居具有积极的意义。这种情况下,非婚同居无法合法化,必然会让部分网友感到焦虑。但是,很大程度上,这只是对法律的误解。
事实上,未经批准就合法化并不违法。诚然,在一个历史时期,非婚同居被污名化,还被戴上了一些不光彩的帽子。1989年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以非法同居论处”。
但要认识到,所谓“非法”非婚同居,与当时保守的社会风气有关,也与当年实施的人口控制政策有关。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这种说法自然就过时了。2001年前后,《婚姻法最高法》、《婚姻登记条例》司法解释中删除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一词,改为更为中性的“同居关系”。显然,这是与时俱进的适时调整。
中性的表述也意味着法律上没有禁止。人有自由选择是否不结婚同居的权利,当局不会对此进行干涉,也不会评价这种行为的性质。事实上,这有利于更多的年轻男女积极探索婚姻和爱情关系。
综上所述,虽然非婚同居合法化在制度层面上还不成熟,但网友们也不用太担心。法律不会“一棍子打鸳鸯”,大众的误解就此打住。
未婚同居合法化真的很难。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未婚同居不再被认为是“违法”的,为什么不更进一步,为这种行为划定一个法律界限呢?
公众之所以有这个疑问,是因为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在有些人眼里,未婚同居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关系。一旦觉得不合适或者找到更好的对象,就会有人毫不犹豫的选择离开。这样,无论是物质上的财产还是情感上的维护,相对缺乏安全感都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当公众呼吁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时,他们希望设定一条安全线,以防止关系中的“老实人”遭受痛苦。这种心理不难理解。
但是,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首先,如何确定“同居”的性质,如何确定“非婚同居”双方关系稳定?与婚姻契约不同,非婚同居的自由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比如在一起多久,如何生活,都可以算作非婚同居,应该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对于这样的问题,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看法。法律做出统一规定恐怕不现实,也不能真正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对非婚同居的理解不同。比如在大城市,未婚同居只被视为一种公开关系。但是在一些地区,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在中国民间,仪式婚姻仍然有很大的群众基础。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和父母都会选择“好路好日”举行盛大的婚礼,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在当地人眼里,只要能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就是“合法”的夫妻,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这也意味着,如果我们立法规定非婚同居,只会让这些生活在偏远农村的“夫妻”遇到更多的尴尬,得不到他们的理解。在全社会尚未形成概念共识的情况下,非婚同居合法化显然是不可能的。
最后,婚姻登记还涉及到很多其他的法律问题,比如财产权的划分,抚养权的界定等等。如果要将非婚同居制度纳入法律框架,必须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量调整。如果强制大幅增加司法成本,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认知混乱。
其实放眼世界,美国的《非法同居法》、德国的《同居伴侣法》、法国的《同居合同制度》等法律法规,都只是有条件地承认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而且,国情和文化观念的差异使得上述法律法规只有参考价值,不能照搬。所以,就像臧铁卫说的,中国现在立法规定非婚同居真的为时过早。
只有回归婚姻的本质,才能理解非婚同居的真谛。
或许,相对于立法,我们应该问一问,为什么人们特别担心非婚同居的风险。我们担心的是,非婚同居是否会造成感情伤害或经济损失。
感情鸡汤可能会说,都是你的感受,我的愿望,何必计较得失呢?理性分析也会说,兄弟之间要算账清楚,分清恋人之间的界限没有错。事实上,在婚姻或类似婚姻的关系中,情感和物质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坚持做非此即彼的选择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而且,人们要认识到,法律能维护的只是权益,而不是婚姻或者感情本身。即使是合法婚姻,即使已经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也不能保证夫妻关系不会恶化或疏远。法律不可能规定一个人在一段关系中应该谈钱还是谈爱,但是一个人在婚姻中做出的选择,清楚地反映了他对婚姻制度的理解。
近年来,“中国相亲”早已成为舆论领域经久不衰的热点。说白了,公开辩论的焦点也是情感与物质的冲突。追求实用主义,还是传说中的如意郎君/如意郎君?这个问题从来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法律不可能给它下定义。
婚姻的本质是生活中的情感交流和相互支持。婚姻的形式是双方物质条件和经济财富的整合或分配。回归本质还是追求形式?两者能完全分开吗?每一对情侣,恋人都在用自己的行动来解释。更看重本质的人,可能不会那么在意法律保护这种关系的必要性;更注重形式的人,即使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也可以就物质和财产订立合同。
深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毕竟如何看待非婚同居,要看大家的感情和婚姻。法律不能代替我们的心来回答这个问题。
05年5月女生能和20岁成年人开房吗,违法吗深圳刑事律师免费咨 | 请问一下现在和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违法吗?深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