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窝藏、庇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窝藏、庇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司法认定。该解释于8月11日生效。深圳好刑事律师和你一起看看《解释》的内容。
规定犯罪判断标准
《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窝藏,包庇犯罪要有明确的目的,了解犯罪人,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窝藏罪
《解释》明确规定,为帮助罪犯逃跑,为罪犯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隐藏的地方、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和金钱,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担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跑,或者知道犯罪人的藏身地点和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包庇罪
该解释明确规定,为了帮助罪犯逃避刑事调查或获得宽大处罚,故意取代罪犯欺骗司法机关,故意向司法机关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掩盖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特别指出,虽然它为罪犯提供了隐藏的地方和财产,但并不是为了帮助罪犯逃跑或隐藏犯罪;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本解释还规定了如何识别犯罪知识: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被子的接触、行为人和罪犯的供词等主客观因素。
明确情节严重的情况
《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窝藏,包庇犯罪人,视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
1.被窝藏、包庇的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2.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家庭安全、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期徒刑;
3.被窝藏、包庇的人是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新罪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多次窝藏,包庇犯罪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人;
6.其它严重情况
其中,本条所称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指不考虑自首、立功、认罪、认罪等宽大处罚情节的依法判处的刑罚。
明确罪数的认定和判断标准
《解释》规定了犯罪数量的认定和共同犯罪分子之间的窝藏包庇行为的处理,使定性处理更加准确。
为了帮助同一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隐瞒、掩盖、洗钱、隐瞒、隐瞒犯罪收入及其收入,或帮助破坏证据或伪证行为,根据严厉处罚的犯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实际犯罪并罚。
共同犯罪分子之间的窝藏包庇行为,不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但对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分子进行窝藏包庇的,以共同犯罪包庇罪并罚。
《解释》还规定,窝藏、包庇罪的认定是以被窝藏、包庇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被窝藏、包庇人归案后被宣告无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宣告无罪。深圳好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