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严重影响之下,众多中小企业社会经济无力支撑,据媒体透露餐饮服务企业文化更是损达千亿,被压垮的企业数不胜数,很多中国企业在此情况下都选择了申请破产,那么一个企业破产是要进行清算的,那么我们对于提高企业前债务是否存在可以转让呢?接下来深圳劳动法律师对企业破产前债务如何正确处理破产问题进行分析详细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是否允许破产前债权债务转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转让债权债务。比如债权不能按合同性质转让,也不能按约定转让。
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得按照合同的性质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无通知,转让不对债务人生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二、破产管理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对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因为,此类债务的产生是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产生的,且已经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实务中的做法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来受偿。此之称为有担保权的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发生的费用,可以优先分配偿还。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发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费用,如果债务人能够支付这些费用,债权人就不必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可以优先支付这些费用。这被称为优先支付破产费用的权利。在实践中,债权人参与破产的成本往往与破产的成本联系在一起。
3.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分配。
4、在整顿工作期间,新发生的债务管理可以通过优先受偿。因为,在企业进行破产整顿活动期间,新发生的债务中债权人需要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破产导致企业在整顿期间新欠债权人的债务问题应当及时予以保护优先受偿。此之称为整顿期新欠费用优先受偿权。但是,整顿期间,所欠税款,职工基本工资和劳动社会保险销售费用,仍应当按一般清偿程序数据处理。
关于企业破产前债务相关问题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您企业面临此类情况可以联系深圳劳动法律师为您进行解析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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