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02年1月,王加入广东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参加社会保险。公司表示,双方于2015年9月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当时,公司一次性支付工资后,王从2015年10月起就没有再上班。
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王口头要求公司继续购买社会保障,并承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自2015年10月起,公司已按正常流程向王支付社会保障费至2020年12月。
王说他的月薪是1.5万元;公司自2015年5月起拖欠工资。2021年2月18日,王向广东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理由是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随后,王要求公司补发2015年5月至辞职期间拖欠的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总额为1954660元。公司认为王自2015年10月以来没有工作,自愿辞职,公司不需要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争论焦点
1.如果员工不上班,请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工资吗?
2.找没有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有哪些风险?
法院判决
广东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王某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工资差额227768.77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为196741.4元。
员工与公司口头约定终止劳动关系,后续只缴纳社保。
公司空口无凭,免费缴纳社保,还要补发工资离职补偿。
遵纪守法很重要,依法办事很重要!
深圳市劳动律师分析
第一,员工与单位约定不上班,单位是否不需要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保?
在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中,我们遇到了一些企业,由于人员过剩,如果企业主动解雇员工,担心支付赔偿金,所以有些员工不需要上班,企业继续为他支付社会保障。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员工实际上已经辞职,不办理辞职手续,请企业帮助他支付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障费用由他个人承担。
正如上述情况所说,该单位真的不需要支付工资吗?该单位真的不需要承担支付社会保障的责任吗?该单位和老板只是考虑了理想的一面。虽然员工没有来上班,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前,该单位仍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工资。保险支付,员工通常不来上班,不提供劳动,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所以不工作单位不能一直默认,应及时处理事假或旷工,否则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可以承担支付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的责任。就像上述情况一样,一审和二审单位反复解释说,王自2015年10月以来没有工作,最终法院仍然没有支持单位的要求。
第二,找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社保,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最近我们服务单位,遇到朋友请帮助支付社会保障,因此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复,没有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社会保障行为不可靠,轻给单位带来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严重支付单位和个人,将涉嫌违法犯罪。
1.在双方没有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附属单位支付社会保障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这样做。如果附属公司支付社会保障金,从而骗取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待遇,一旦社会保障部门发现,不仅处以2-5倍的罚款,金额较大,还可能涉嫌欺诈;
2.作为附属单位,是朋友之间的帮助,或中介支付服务,不考虑违法因素。附属社会保障不仅单位和个人必须支付被保险人自己的费用,朋友帮助欠人情,中介支付每月额外的服务费或手续费。
3.一旦发现附属缴纳的社保属于无效缴费行为,可能是白缴,很有可能缴纳的社保无法使用,那么你的钱就白缴了,没有效果。
深圳市劳动律师回答员工自离公司不发工资违法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