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规定,国家建立性侵犯、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查询。如果员工有上述行为,经查询或其他方式发现,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新法增加和完善了多项规定,重点解决了社会关注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权问题,其中包括对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和网络成瘾等问题,具有很大的亮点。
解释一:
增强可操作性。
加强法律责任。
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这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条款由原来的72条增加到132条。
据北京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律师介绍,增加的字数约为万字,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丰富,规定了许多具体、明确的制度。原《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本新增两个部分,即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增加法律责任,上海律师说,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这一责任。此次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家长等多种责任追究方式,如增加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家长在学校等有关部门接受家庭教育,学校等有关部门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以及可以对相关企业进行罚款,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等。
解析二:
青少年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增加了强制性报告制度。
新近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强制报告制度,并增加了与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资格制度,专家表示,这两项制度将对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起到重要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本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或有其他危害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上海律师表示,从主体、报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青少年案件中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儿童年龄较小,他受到伤害后,司法部门不一定会了解情况,因为他不一定有报案的能力,有些案件甚至不知道他受到了伤害,因此,强制报告制度,应当说是一项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未成年人伤害的重要制度。
近几年来,密切接触者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见不鲜,专家们指出,与其他犯罪不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犯率较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密切接触者的准入资格制度,以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进入相关行业。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规定:国家建立性侵犯、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查询申请人是否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虐待罪、拐卖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记录;发现其有上述行为的,不得聘用。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查询。如果员工有上述行为,经查询或其他方式发现,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律师强调,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今后这些机构招聘时,都要到信息系统查询,如果在信息系统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就不能聘用。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每年都要定期对本人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招来的员工如发现出现在信息系统中,按规定可依法辞退。
解析三:
校方应该建立欺凌制度。
以及校园性侵防治体系。
近几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时有发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界定,明确规定了学校预防、控制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校园性侵事件的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学生之间发生的,一方故意或恶意通过身体、语言和网络等手段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等行为,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建立学生欺凌预防与控制体系,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预防与控制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制止学生欺凌行为,并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欺凌事件的认定和处理;及时对相关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根据欺凌的性质和程度,依法予以管教。学校不得隐瞒重大欺凌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处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学校保护部分就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处置制度,学校首先要有这样的制度,学校发现此类情况后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还规定学校要开展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目的还是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解析四:
强化家庭保护
明确家庭监护责任。
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家庭保护是至关重要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应采取的行为。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的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料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部分上海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父母可以做什么?家长该怎么办呢?比如,父母应该照顾好孩子的安全生活,包括照顾好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包括照顾好孩子的财产。在此基础上,列举10种特殊的监护制度,并列举11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采取、不能采取、不能伤害、不能利用子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留守儿童为重点的监护。
健全委托照料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料制度。
上海律师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顾,也就是要有个正当的理由,比如父母外出打工,实在没有办法。没道理,你不能随便把孩子托付给别人照看,这条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也规定了你不能托付给谁,还规定了从父母的角度看,被委托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也包括在社会保障部分,对居委会也有规定,居委会要协助当地政府监督被委托人。
建立全国监管体系。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兜底保护未成年人。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