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双方最关心的话题是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深圳拆迁动迁律师为您分析下面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郑先生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在他的房子被区政府强行拆除后,尽管区政府做出了赔偿决定,但赔偿与郑先生的期望相去甚远。
郑先生多次提起诉讼,最终上诉省高等法院,最终争取合理赔偿。
案情简介
2005年,郑与村委会签订《危房重建安置协议》,同意安置村受灾危房新建房屋。此后,郑在安置地块上建造了三层房屋。2010年后,郑先后将其增加到7层。
该房屋已纳入莆田市某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为推进工程建设,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偿安置计划,但由于双方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强制拆除涉案房屋。
房屋被强拆后,郑先生两个月后申请行政复议,莆田市政府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
随后,郑先生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赔偿,但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赔偿决定。郑先生随后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区政府作出赔偿决定,但区政府给予的赔偿金额比郑的要求低近十倍。
郑再次提起诉讼。原审法院认为,区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并非不当,郑主张部分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郑先生拒绝接受,上诉省高等法院案诉讼,要求撤销原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并判决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有及时支付赔偿的法律义务。受害人郑的直接损失不能得到全部赔偿。
综上所述,郑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区政府应当对非法拆迁案件中涉及的房屋承担赔偿责任。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明确,赔偿金额不当的,应当撤销。
胜诉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2)项、第七十条第(1)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9行赔初10号行政判决;
2.是取消莆田市某区人民政府因房屋拆迁而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3.莆田市某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上诉人郑的总损失**元,自2018年9月28日至实际赔偿之日起支付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4.驳回上诉人郑某的其他赔偿请求。
深圳拆迁律师来讲讲大棚房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后的补偿是怎样 | 深圳市动迁律师提醒: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必须要注意这些事情 |
拆迁人必看!深圳市动迁律师聊一聊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法 |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以案析法: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用 |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讲房屋面积强制征收补偿少100多万 |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谈拆迁方案强制执行被拆迁人获赔57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