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越来越快,国家建设日新月异,在城市发展的道路上必然需要拆旧成新,将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建设简陋的区域进行改造,这便是现在常见的“旧城改造”或“棚户区、旧城中的人不得不面对拆迁补偿协议时都应注意哪些呢?请看深圳市动迁律师的讲解。
1.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可得知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践中有很多与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会导致协议无效。
律师提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确定对方是否有主体资格。
2.口头承诺or空白拆迁补偿协议都是坑
现在拆迁办惯用的伎俩,为尽快签订拆迁协议从而早日施工,利用拆迁户对村干部的信任,对官方有权威的人的信任,对拆迁户说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以为对方的口头承诺会实现,但是随后拆迁办以协议需要审批为由都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拆迁办对于口头承诺的事项矢口否认,此时晃然大悟“拆迁办”这个糟老头子坏的很,信了他个鬼,原来都是骗人的。
律师提示: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的口头承诺,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上,不要签订任何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
3.回迁要注意
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而拆迁户有权选择任意一种,产权安置的方式即拆迁户有权选择原地回迁,或就近安置。而很多拆迁户会因拆迁地段繁华而选择原地回迁,拆迁办为达到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目的,口头承诺原地回迁,但是在签订的协议文本内容中将“回迁”字样去掉,约定内容不明确。
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户型、安置房的红线图都是应该标注的。更为关键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将不具备回迁的资格。
律师提示:如果要求回迁,必须对上述内容进行仔细审查分析,否则后期很难达到回迁要求。
4.拆迁补偿协议内容约定要明确,拆迁办违约责任要约定。
拆迁补偿协议内容约定的越明确对拆迁户约定越有利,如安置房的置换的面积、建设位置、交付时间、证件何时办理、出现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搬迁费用过渡费用的支付时间、期限、标准等一系列问题。
现在很多因约定时间位置不明确,导致拆迁户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律师提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对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对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内容,要求落实到协议中,防止拆迁办后期违约。
5.拆迁补偿协议要留底保存好
拆迁协议应当是合同向对方,面对面针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完之后签订,双方各持一份,作为将来的权利凭证,但现实中出现很多拆迁办以协议需要审批为由,将签订完的协议全部拿走的情形,迟迟不予归还,甚至还有修改协议内容的恶劣情形。如果拆迁户手中没有拆迁补偿协议,在后期维权将会有严重阻碍。
律师提示:协议规定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后注意将原件保存好,不得给予任何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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