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面房屋被征用,被征用人可以依法获得哪些补偿项目?征收方是否会赔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案件介绍
王喜平(化名)在市内沿街有一套立面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共三间。一个是用来经营婴儿用品的,生意不错。另外两个是出租的,每年3万元。承租人分别用来卖干果和书籍。
2019年,为了建设小学,当地政府开始征用房屋,王喜平的立面房屋被纳入征用范围。根据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王喜平只能获得150平方米的住宅和过渡费。他认为这种补偿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所以他多次与征用方协商,但总是被征用方敷衍了事。王喜平认为,如果他知道自己能得到什么补偿,他可以有一个有针对性的谈判,不会被匆忙处理。
深圳拆迁动迁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他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呢?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作出以下补偿:
1.被征用房屋的价值。
2.因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喜平的门面房,他可以选择产权交换或货币补偿,因此收款人仅提供产权交换补偿是非法的。此外,即使王喜平选择了产权交换,补偿的房屋也应该是一个面积。使用相同的房屋,而不是房屋。
其次,王喜平经营的婴儿用品生意不错,年租金6万元。因此,对他的补偿还应包括停产损失。
最后是搬迁费。根据法律规定,因房屋征收而搬迁的,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产权交换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屋。因此,王喜平也可以根据其选择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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