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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拆迁律师解读强拆房屋补偿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

时间:2022-04-27 10:10 点击: 关键词:深圳拆迁律师,强拆房屋

  在实践中,房屋在拆迁补偿到位前不时被拆除。此时,被征用人应如何保护其权利?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安徽省六安市的一名村民。他在这个地区有一所房子。刘先生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2016年6月,当地村委会通知村民,区政府将在该地区拆迁,刘先生的房屋在该地区。但没有有关部门发布房屋征用公告,没有评估刘先生的房屋补偿价格,没有决定依法作出房屋补偿或与刘先生达成补偿协议。

 

  2016年7月31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刘先生发出限期拆迁通知,限于2016年8月6日前拆迁刘先生的房屋。2016年8月8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刘先生的房屋,部分生活经营物品被砸毁,财产损失惨重。无奈之下,刘先生咨询律师,委托律师维权。

 

  律师认为,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重违反强制拆迁,也违反了拆迁前的补偿。随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刘先生以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深圳拆迁律师解读强拆房屋补偿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

 

  被告观点

  在审判中,被告辩护人辩称,经调查确认原告违法建设事实,原告限期拆迁通知,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由于原告未在限期内拆除,辩护人于2016年8月8日依法拆除原告违法建筑,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鉴于原告违法建筑位于道路旁,靠近道路,工作日车辆,行人多,人员密集,工作日拆迁安全风险严重,紧急情况下选择周末拆迁,无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取代理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

 

  深圳拆迁律师解读

  被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为,原告房屋部分为合法建筑,部分为违法建筑,但未证明其或其职能部门履行上述法律强制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被告未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为无相应证据,被告行政强制无证据、依据、合法性。因此,当地城管局的强制拆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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