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熟悉律师 第33条企业得与员工订立集体契约,订定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当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荐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第34条集体契约订立后,应将其送请劳工行政机关,劳工行政机关应于收到契约文本十五日内,如无异议,该契约即行生效。
第35条依法订定之集体契约,对企业及员工有约束力。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4章工作时间与假期。
第36条国家实行劳工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37条雇主对于采用计件工作之劳工,应依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之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工定额及计件报酬标准。
第38条雇主应保证雇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者,经劳动行政机关核准,可实行其他工休办法。
第40条雇主应于下列假期内,依法安排劳工休假:
㈠元旦;
㈡春节;
㈢国际劳动节;
㈣国庆日;.
深圳劳动法熟悉律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日。
第41条雇主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及劳工协商,得延长工时,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得延长工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应保障劳工健康。
企业不让员工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