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这个事吧。有很多种情况,有的是公司没有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缴不了,有的是员工要求不放在公司,还有些是为了节约成本。关于代缴的后果,从养老保险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对于工伤,允许代缴的很多也赔了。但也有开始不赔的案例。
对于代缴社保是不是依法参保,员工以不合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这事,也是多有分歧。政府现在对代缴社保怎么看呢,有旗帜鲜明的反对的,也有默认的。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龙华区律师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和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第三方公司名义缴纳社保实际上改变了缴费主体,导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分离,严格从法律规定看,这种做法并不合法。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最近,深圳市社保局公布了三个行政处罚案例,以“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行为”为由,对三家人力资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总额高达117万元。 深圳龙华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