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劳动合同。这怎么办?深圳劳动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当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补偿。国有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合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补充通知,原则上是破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
因此,在怀孕期间,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费用:破产安置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律补偿、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其中,员工的工资包括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若为私营企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怀孕、分娩、哺乳妇女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除外),《妇女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还规定,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女员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破产,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企业应计算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福利,解除与女员工的劳动关系,一次性向女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怀孕、分娩、哺乳期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福利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为职工投保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应当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证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深圳劳动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