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以来,老百姓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新增加的“公共利益”。什么样的收集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深圳诉讼律师来告诉你。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严格界定了征地的六种情形,以规范征地行为,禁止任意侵犯农民利益。 接下来,结合《国有土地住房征收补偿条例》对上述六种情况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一)军事和外交用地
军事用地:包括对战争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战略要地、对军事行动进程有影响的军事目标、为保障军事行动和军事设施安全而划定的军事禁区等。
通常指一个国家或一定影响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发展中心,以及具有重要的高地、关隘、海峡、岛屿和交通运输枢纽、军事教育基地等。
外交发展需要进行用地:外交是一个中国国家在国际社会关系管理方面的活动,这里主要指使领馆建设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指为社会主义生产和居民生活发展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工程设施,适用于保证国家和地区社会市场经济文化活动正常工作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根据《划拨土地目录》,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煤炭、电力、水利设施、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设施和民用机场设施。 这里要明确的是,政府实施的项目不限于政府直接实施或自主投资的项目,也包括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三)由政府管理组织学生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经济环境和资源进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发展综合技术服务、社会主义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用地的
公益事业:是指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活动。
(四)政府推行脱贫攻坚及社会保障计划所需土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农村危房改造。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建设用地分片需要土地的开发用地建设需求: 一般指开发房地产,如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万达式开发这块。这种建设需要是否应该纳入公共利益的范围,还是更具争议性。毕竟,这样的发展很难说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经过三次审查后,这里的最后限制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政府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县级以上机构实施”,虽然在实践中将不可避免地与商业开发混合为建设的目的,但具有这样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起到守门人的作用。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经济利益发展需要我们可以通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来回地条款。
第四十五条还强调,上述六种情况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地区的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以上就是深圳诉讼律师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深圳诉讼律师,我们为您提供免费的一对一咨询服务。
对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怎么办?深圳诉讼律师教你这样做 | 深圳诉讼律师灵魂发问:你对行政诉讼的认知是什么? |
深圳诉讼律师:如果你被网暴了该这么办? | 深圳诉讼律师告诉你律师的调查令有多可怕? |
深圳诉讼律师一文让你分清楚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 | 集体土地征收是如何选择估价方式的?深圳诉讼律师来告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