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实施,其中详细规定了直播带货相关法律问题。
如何种法律武器的帮助下,如何让自己在购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顺利保护自己的权利?深圳有名的律师带你来看看给购物者的法律提示。
案例一
网络名人作为运营商在直播中带货
网络名人张在直播中向消费者推荐了一个玉吊坠,称吊坠主要材料为优质雪棉玉,并反复承诺如果是水泡沫或共生材料将无条件退款。消费者陈女士直接在直播室花了5000元购买。收到吊坠后,发现实物与张在直播室的宣传不一致,因此委托珠宝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称上述吊坠材料为钠长石生(俗称水泡沫)。陈女士多次与张协商,要求退款和退货,但张无视。因此,陈女士以张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三倍。
律师法律提示
在这种情况下,张既是经营者,也是广告发布者。作为一名经营者,他利用自己的流量带来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构成了欺诈。因此,陈女士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她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广告发布者,张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陈女士的财产权益。陈女士还可以根据《广告法》要求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二
直播间工作人员带货,未标明实际卖家
双11,一个精选的电子产品在线直播室开设了一个特殊的手机节目,当天销售了数十个品牌的手机。直播室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推荐某品牌手机时表示,手机原价8999元,现价仅6999元,功能强大,原装正品,并一再承诺直播室永远不会销售翻新机。消费者康先生非常兴奋,立即在直播室下了订单。然而,在收到手机并使用后不久,软件闪回,无故关闭,电池无法蓄电。康先生送修理时,被告知手机是二手翻新机。康先生多次联系直播室要求退款和退货。直播室拒绝赔偿,理由是它不是运营商,只是直播室的运营商。因此,康先生向法院起诉直播室,要求退款和退货。
律师法律提示
虽然选定的电子产品在线直播室不是实际操作人员,但在整个直播过程中,其工作人员没有提到产品的实际销售人员,并多次承诺直播室永远不会销售翻新机,使消费者无法识别产品的实际销售主体,因此在线直播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直播室已经履行了标明实际卖家的义务,也不是所有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确定综合交易外观、直播室与经营者的协议、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流程和消费者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