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工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比较小,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些,结果也大抵是满意的。但是有时候哦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自己处理时会比较麻烦,这个时候往往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下面深圳工伤律师就来为您讲解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件概要:
陈某因工受伤致残,生活方式不能进行自理。之后妻子就是为了能够照顾他而辞去工作,一家人没有了经济发展来源。陈某曾于单位企业领导就工伤保险赔偿一事协商,但单位组织领导我们总是推脱。后来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领导答应先借给陈某一重要部分学生生活费,在以后的赔偿中扣除。那么,本案中陈某应该充分享受一个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呢?
二、律师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陈某在总体规划范围外享受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贴、医疗所需食宿费。 已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其所在单位每月支付。 但停工离职工资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另外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离职工资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六款)职工住院患者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管理机构没有统一,工伤中到统筹地区经济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公司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工作标准由统筹地区中国人民需要政府政策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环境遭受事故造成伤害自己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暂停服务工作人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资保留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害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中止原处理,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处理。 工伤职工在工资保留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无法自理生活的受伤职工在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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