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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分析上班时间上网被解雇

时间:2022-02-25 13:26 点击: 关键词:深圳劳动合同律师,被解雇

      上班时间网上被解雇,公司的做法你觉得合理吗?下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带你看案例。

 

  小雨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行政经理,月薪1万元。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在考勤月内浏览三次以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重违纪的,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019年9月10日,公司向小雨发出严重违纪通知,告知小雨严重违纪。原因是公司抽查发现,2019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5日、8月5日、8月6日、8月7日,小雨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113分钟、252分钟、150分钟、145分钟。

 

  严重违纪20天后,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小雨多次浏览无关网站违反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与小雨的劳动关系。

 

  2019年10月,小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仲裁期间43016.7元的工资损失,但败诉。小雨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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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判过程中,小雨承认浏览了无关网站,但认为这是正常现象。此外,该行为应属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的范畴。如果企业没有提供完整的规章制度,浏览网页既不违法,也不违法,也不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

 

  上网是人之常情吗?还是严重违纪?法院如何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小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在出勤月内,工作时间浏览三次以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是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相应终止合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同自由有效的协议。

 

  其次,勤奋是工人的基本义务。工作时间与工作无关,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工人的勤奋义务等于雇主支付工资的义务。

 

  综上所述,小雨违约前,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因此小雨败诉。小雨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深圳劳动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