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创造价值,有劳动就应该得到。不损害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的权益,法治不可缺少。据最高检查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拒绝劳动报酬犯罪的处理能力,通过事先介入调查、引导科学调查、重大事件联合招牌监督等方式,提高事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去年检察院为农民工追缴工资2.5亿元。
苗生明表示,最高检查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拒绝劳动报酬犯罪的处理能力,通过事先介入调查、引导科学调查、重大事件联合招牌监督等方式,提高事件处理质量和效率的工资不足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刑事立案追缴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事件,依法迅速逮捕,严厉打击恶意工资不足行为,有效发挥法律处罚和抑制功能,及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处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呈上升态势,共批准逮捕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1599人,比上年上升10.6%的受理审查起诉355件4012人,比上年上升10.9%,11.6%的受理审查起诉2396件2609人,依法起诉泄露罪,泄露80人的公安机关立案203件(立案136件)的检察环节为农民工追缴工资2.5亿元。
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多项措施打击,根治工资不足问题。
会议上,各地检察机关通报了打击工资不足的地方经验,各地检察机关以根治工资不足为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尽快抓住小的一贯性,采取了很多措施组合拳。
各地检察机关以大众关注为焦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护民生,促进发展,在政策重视的同时,实施了很多特别活动。天津、安徽等地检察机关在开展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中,统一推进恶意工资不足和服务保障脱贫、消除黑暗的特别斗争、服务保障民间经济健康发展等特别工作。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还利用两法联系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事件监督线索,加强立案监督,防止处罚、放纵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社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全程跟踪等制度,完善案件转移标准和程序。
打击工资不足,同时重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
各地检察机关在打击工资不足违法犯罪的同时,重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是依法慎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重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1115人,不起诉917件1073人,比上年上升26.8%,25.5%,不起诉率29.1%。二是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实现宽广和刑事和解制度、双赢和双赢。2019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接受审查起诉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限制度处理1504件1627人的刑事和解171件197人。三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加强对行业和雇佣公司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敦促雇佣者尽快管理。
加强系统内外合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管理机制。
为了进一步实现根治工资不足的效果最大化,检察机关加强系统内外合作,构建共同管理的工作结构,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合作,刑事检察部门与控制申请、民间旅行、公益诉讼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共同研究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准确、严厉打击这种犯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另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事先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调查科学调查的法院交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与法律统一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及时将事件中发现的行政监督不足、管理漏洞等问题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促进行政监督。
苗生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系制度,加强打击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合作,完善两法联系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实现案件必须调查、犯罪必须处罚、依法治疗不足的恶意拖欠工资犯罪
最高检查公布了六个典型案例。
1.陈某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事件】
2016年底,被告人陈某承包安徽省芜湖县湾游泳镇某工程。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以专用农民工工资的名义申请工程款1900多万元,但擅自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拖欠200多名工人工资共446万多元。2019年1月31日,芜湖县人社局向陈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2019年2月2日发放拖欠工人工资。被告人陈某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芜湖县人社局将案件移交芜湖县公安局立案。经芜湖县公安局批准逮捕,同年2月15日,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芜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3月28日移送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批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适用认罪认罚宽制度,在提起公诉前敦促偿还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拘留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经公诉,芜湖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款2万元。
【典型意义】
1.引导调查,及时锁定证据。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事先介入调查,引导调查科学调查,立即锁定证据,为促使被告人立即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奠定证据基础,实现严惩和宽待结合。
2.释法讲理,适用认罪认罚宽制度。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陈某事件时,发现陈某对事件部门有一定的抵抗感,表达了不满和疑问。检察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重视解释法的说明,说明相关法律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从法律认识的角度解释。说明其行为构成犯罪,通知农民工工资在量刑时可以适当减轻处罚。二是以真诚的态度赢得被告人的信任。承包检察官以和平坦诚实的态度与其交流,详细通知了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大的相关制度等,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后,决定开始认罪认罚从宽大的制度。
3.保护民营经济,努力实现三效有机统一。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不但促使陈某认罪认罚协助司法机关工作,并且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促进其履行支付义务,在陈某偿还农民工工资后,积极开始拘留必要性审查,改变逮捕措施,积极联系发包人,继续建设原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企业的经济损失,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4.促进两法联系机制的构建。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在本案结束后,继续加强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合作,要求及时通报,定期了解相关投诉处理情况,就两法联系工作机制达成共识。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向公安局转移的涉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应提前将《涉嫌劳动保障犯罪的案件转移书》和相关资料转移到芜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同意后向行政机关发出《建议转移涉嫌犯罪的案件书》,保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有序顺利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