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许多父母会把房子给他们的孩子。当父母将公证财产赠与儿子时,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父母将财产公证给儿子,儿子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深圳资深离婚律师为您介绍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梁和张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梁主张夫妻分居多年,感情破裂,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据了解,张的父母共有一套房子。2004年,张的父母申请赠与公证,并自愿将涉案房屋的全部产权赠送给唯一的儿子张。张说,他接受了赠与,然后以张的名义登记了产权。张的父母相继去世。涉案房屋由张的三口之家居住。梁和他的女儿住在一个房间里,张住在另一个房间里。梁主张,该房屋是张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平均分割房屋份额。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关于涉及的财产,从张父母及其在公证处的谈话记录、赠与合同的内容和产权证书登记的产权人,张父母只给张个人财产的意思清楚,因此应认定为张个人财产,梁声称涉及的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支持。
律师点评
个人财产符合五种情况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
(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因此,本条第三款适用于上述案例。家长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将财产赠与给张,赠与合同经公证,证明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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