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发生纠纷怎么办?工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比较小,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些,结果也大抵是满意的。但是有时候哦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自己处理时会比较麻烦,这个时候往往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下面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就来为您讲解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价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合作协议时,按一下情形分别分析处理:
1.双方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的,应当给予许可。
2.一方主张该房屋所有权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估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任何一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拍卖所得应当分配
另外,离婚时双方未确定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双方共同使用。
二、离婚后,你知道对方和他人非法同居,你能指控他重婚罪吗?
如果你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满意,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要求对方对你的不忠给予适当的赔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三、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以书面形式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及其他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方专用网络生活学习用品;
5.军人死亡、伤残、医疗、生活津贴;
6.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以上便是深圳离婚财产律师讲解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欢迎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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