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也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根据规定,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设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终止租赁合同的条件,深圳房屋合同律师为你解答。
一、终止租赁合同的条件
1.根据规定,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也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设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违约金超过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人还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二、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有三种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自达成共识之日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合同自动终止。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合同是否终止有争议的,由法院起诉。
3.法律规定的终止,当一方的终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但当事人通常对终止合同有争议,最终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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