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办案,酒店强奸被盘问女性,法院判了,深圳刑事律师带你解读案例。
1988年出生的张某龙是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
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李倩倩(化名)和两位朋友在合肥市庐阳区一家酒店房间吃饭、喝酒、聊天。
喝了七八两酒后,张某龙带领两名辅警到酒店核实相关犯罪线索。
张某龙指示酒店工作人员刷卡进入房间,现场询问李倩倩等三人。
随后,张某龙打电话给辅警童某、邹某,到房间协助询问,并安排两名辅警将另外两名辅警带到房间外过道看管,张某龙在房间里单独询问李倩倩。
李倩倩后来回忆说,张某龙嘴里满是酒,大声呼气,不停地抽烟。
凌晨3点左右,张某龙安排辅警童某,邹某将李倩倩的两个朋友带回双岗派出所,他继续留在房间里单独询问李倩倩。
李倩倩说,当时张某龙让他锁门。如果他不想,张某龙打了他一巴掌。门锁好后,张某龙开始侵犯李倩倩。李倩倩开始反抗,但他被掐、打脸、拉扯、言语威胁等。
据李倩倩事后陈述,当晚至凌晨5点,张某龙分别在浴室、床上三次强奸。
民警承认发生了性关系,辩称是女方的自愿行为
中途,李倩倩的一个朋友姚某因为联系不上李倩倩,来到酒店房间敲门找李倩倩,但敲了很久,张某龙才开门。
张某龙告诉姚某,他是双岗派出所的警察,还出示了警官证,让他在门口等候。然而,当张某龙进入房间时,他打电话给另一名警察,把姚某带到派出所看管。
据李倩倩介绍,姚某敲门时,张某龙正在浴室里强奸她。当另一名警察带走姚某时,张某龙又开始在床上强奸她。
直到凌晨5点50分左右,李倩倩才被张某龙带到双岗派出所。
2019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李倩倩向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9时30分至12时40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此同时,李倩倩和张某龙首次进行了体检。经法医人身检查,李倩倩脸颊红肿,右手背靠近手腕,右膝内侧为紫色;张某龙左背自上而下有三处疤痕,右背有一处疤痕。
当日21时许,被告张某龙主动向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解释情况,承认与李倩倩发生性关系,但称李倩倩为自愿行为。
二审判处强奸罪四年半
在法庭上,张还辩称,李倩倩故意引诱和戏弄他。因为喝酒后的冲动,他和李倩倩发生了性关系。那天晚上,他们发生了两次性行为,李倩倩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反抗。
但在一审中,二审法院并未接受张某龙的说法。在审判中,张某龙无法合理解释李倩倩的身体伤势。
经查明,当时被告张某龙作为公安民警办案的公务员,对被害人进行了审查和盘问,并单独审理。双方地位不平等。面对被告简单粗暴的办案方式,如跪下被害人,随意使用刑具(手铐)给其他相关人员,被害人有卖淫罪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在性侵犯中不敢抵抗或抵抗不足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龙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龙强奸,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监禁。张某龙拒绝接受上诉。2020年11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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