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用途,从事违法活动,或挪用公款用于牟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三个月以上不归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任命的在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就由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的现行立案追诉标准
1、在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指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贷给他人较多且三个月以上未还、较多且三个月以上未还的,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通过以上,归个人信息进行一个营利组织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三个月以上未还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调整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了保证执法的统一,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情况,《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以下,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还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信息使用的含义明确界定
根据国家最高发展人民对于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国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相关规定)若干重大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主要使用或给其他人已经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企业社会事业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学习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需要使用。《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数据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研究使用情况或者给他人设计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网络公司、私有中小企业管理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用户使用。许多人认为,这样一个规定就意味着挪用公款给非私有经济单位产品使用的,就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了。
三、挪用公共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起诉标准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对社会有害,刑法对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没有限制。 这是否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进行个人非法活动,无论数额大小,都是犯罪? 这并非没有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是为了个人使用和非法活动,立法中没有规定数额过大。 因此,只要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就可以作为犯罪处理。 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但挪用公款从事严重非法活动或犯罪活动的,也应构成犯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盗窃罪、诈骗罪对社会危害较大,都有较大的局限性,挪用公款罪对社会危害较小,没有一定的局限性,立法上不一致。 因此,认为挪用公款应当由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应当有数额限制,不得以数额为限,也不得以数额为限。
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与挪用公款罪的本质是一致的。挪用公款罪虽然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但它反映了挪用公款罪的社会危害性,但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实际上,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主要在于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长短。因此,挪用公款不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不论挪用的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挪用少量公款,甚至挪用数十元、数百元赌博、行贿等非法活动,不得构成犯罪。因此,在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数额,在实际发现和处理挪用的数额时,也应适当考虑到这一数额。为此,《标准》规定,涉嫌挪用公帑作个人用途的人士,必须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才可立案。以上就是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知名刑事律师排名网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解答: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和惩罚是什么?看看深圳知名刑事律师 |
有意伤害罪中的轻危害、细微伤害、重伤害的有什么区别?深圳 | 法网恢恢,请勿以身犯险!深圳知名刑事律师讲解抢劫罪的起诉 |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深圳知名刑事 | 在公交车上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