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一种对公民进行人身及公私财产信息安全管理具有一个极大危害性的犯罪。因此,我国《刑法》对抢劫罪在数额或情节上没有作限制性规定。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认定抢劫罪根本无须考虑财物的数额及犯罪情节。一般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一些其他研究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认定为网络犯罪。但是,如果我们使用轻微的威胁国家或者家庭暴力,没有发展造成影响任何环境危害严重后果,抢得少量财物,情节更加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按犯罪问题处理。尤其对于应当需要注意教学实践中常见的三类案件之罪与非罪界限的区分:接下来就由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抢劫罪的起诉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限制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要求未成年人行为定性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以轻微暴力或者威胁为手段,强行向其他未成年人索要少量的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或者金钱,不致使受害人受到轻微伤害以上,不敢上学学习或者正常生活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刑法》第十三条专门适用于抢劫罪的规定。特别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下列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暴力或威胁的程度是否轻微。应当从被害人是否被持刀或其他凶器、砖块等抢劫等方面综合判断。以及暴力程度,以及受害人是否受轻伤。财物进行数量关系不大。“数量变化不大”可以通过参考盗窃、抢夺罪数额存在较大来认定,一般对未达到“数额具有较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数量影响不大”。受害人无轻伤或不敢正常上学或生活。抢劫,抢劫自己输掉的赌钱或赢得的赌债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人仅以自己输掉的赌资或者赢来的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一个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取得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自用,抢劫罪未被普遍定罪处罚,但构成其他罪的,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教唆、勾结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可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究其原因,一是家庭与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依附于血缘关系,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对家庭财产享有一定的共同管理和使用权。 其性质与抢劫罪中的“他人财产”有一定的区别。 第二,在刑事政策方面,一般而言,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之间的财产秩序维持在家庭内部,这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最后,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盗窃自己住宅的财产或者近亲属的财产,一般不构成犯罪; 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罚应当与社会上犯罪的人不同。"
三、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抢劫行为
司法实践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下列两种抢夺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拿回彩礼、嫁妆,或者强行分割、拿走家庭共同财产,即使拿回、拿走的份额较大,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不当的问题。因子女离婚、已婚女儿猝死等而愤怒。纠集多名亲友砸对方家财物,抢走粮、菜、鸡、猪,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泄愤报复的行为。一般调解要做好,处理得当,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强行进行扣留对方公司财物抵债的行为。在实践中,由于受害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偿还债务或者其他经济纠纷,有的行为人为了偿还债务或者索取债务或者拖欠的财产,强行扣留对方的财产,不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目的。 属于以不当手段收债、索取财物的行为,应当查处,不得以抢劫罪处罚。 正如一些评论家所指出的:从民事的角度来看,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即使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债权人也可以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方式主张债务,但为实现债权或弥补债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主观上, 不存在无法律依据占用他人合法拥有或持有的财产的犯罪,即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上不会造成债务人债务以外的财产损失。 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这种行为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般不应以其他侵犯财产罪定罪处罚。以上就是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抢劫罪的起诉标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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