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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回答:是的

时间:2022-08-06 17:03 点击: 关键词:深圳知名刑事律师,虚假诉讼

  当事人在民事借款诉讼中编造虚假借款条款是虚假诉讼吗? 是刑事犯罪吗?近日深圳知名刑事律师代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最后被判为虚假诉讼罪,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万元。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回答:是的

  【案例】李某拒不履行合同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房产公司已经查封了。李某想要回房产,于是和王某串通,捏造了向王某借款20万元的虚假新闻事实,同时通过伪造借条,让王某到法院进行起诉。后来,法院在审查、庭审活动过程中,发现这笔借款学生没有一个约定支付利息,王某对借款信息来源可以表达含糊,李某态度方面也有一些问题,于是我们认为李某和王某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后来,王某和李某得知这些事情败露,法官必须承认矛盾双方之间并不影响存在长期借款20万元的事实。最后,法院将以妨害诉讼经济秩序对李某予以解决司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移交王某和李某涉嫌刑事违法犯罪的线索给公安局调查数据处理。

  本案中,李、王伪造了借款单,捏造了双方借款20万元的事实,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李某和王某的行为,被确定为刑法第307条第一款“虚假民事诉讼事实”之一,构成虚假诉讼罪。

  一、 在民事借贷诉讼中,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发生前,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的“借款”全部支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2.在“借款”发生后,被告中国已经将原告给被告“借款”全部进行及时的返还给原告公司或者作为原告可以指定第三人。

  3. “贷款”发生后,被告已全额偿还原告的“贷款”。

  4.其他企业虚假民间网络借贷诉讼的情形。

  二、 根据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什么?

  除了通过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管理关系的行为,还有一些其他社会行为是否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吗?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恶意串通夫妻一方编造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在离婚情况下,夫妻一方捏造共同债务并转让财产。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比如案例中李某打起了被查封房产的主意,和王某捏造事实)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人员或者通过其他管理人恶意串通,捏造一个公司、企业管理债务问题或者提供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不正当竞争关系。 (如通过诉讼、延迟对方获得专利授权等)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回答:是的

  5.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宣布捏造的索赔。捏造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的

  6.与被执行人进行恶意通过串通,捏造一个债权企业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其他单方面或者恶意串通、伪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回答:是的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提醒大家:莫因一时的贪念,毁了自己的一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在网上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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