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我们可能会遇到车辆被盗的问题,本来就已经很倒霉了,如果被盗车辆发生事故,车主还很可能会面临跳进黄河洗不清的局面,那么被盗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原车主还有社会责任吗?下面深圳损害赔偿律师以案说法为您讲解相关案例。
一、案件概要
孔某早上发现摩托车丢失,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已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但案件至今没有破案。当天下午,偷车贼王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学门口撞倒了小学生,王某弃车逃跑。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摩托车司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孔的父母认为小孔是这辆摩托车的主人,要求小孔承担一笔小小的医疗费用,小孔的摩托车是王某事故后被偷的,他对这起事故负责吗?
二、律师说法
孔某的摩托车被黄某盗走,王某驾驶摩托车将其撞成轻伤。孔某对事故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盗窃孔某的摩托车后,将一名小学生打伤。王是交通事故发生时摩托车的实际使用者,是事故的直接肇事者。黄应依法承担少量赔偿责任。孔在摩托车被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车主,孔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机动车损坏的,由盗窃者、抢夺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孔某对轻微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法条链接
《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在交通事故中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救助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员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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