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摄影原本是为了留住新人最甜蜜的时刻,但摄影师失去了婚礼视频。发生了什么事?案件被起诉法院后,法院是如何审理的?深圳知名的律师为您带来这个案例。
3月15日,最高法发布了10起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其中一起特别引人注目:
案件情况
2019年2月1日,新人周某、肖某举行婚礼,聘请演绎公司为其提供婚礼服务。两人在演绎公司订购了价值5500元的婚礼服务,包括主持人、摄影、摄影、婚车装饰、照明租赁、音响、花店、婚礼现场、运费等,其中摄影服务600元。
周某向绎公司预付了500元定金。婚礼结束后,周和肖支付了所有的服务费。随后,一家演绎公司丢失了婚礼过程中的摄像资料,无法将资料交付给周和肖。周和肖要求法院判决退还服务费5500元,赔偿精神抚慰费5万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除摄影材料外,演绎公司的其他服务已经完成,周、肖没有提出异议。因此,演绎公司应退还的服务费应为600元,而不是全部服务费。
同时,本案争议的摄像资料记录了周、肖夫妇生活中的重要时刻,婚礼过程不能重复和再现。一家演绎公司未按双方约定交付摄像资料,导致记录婚礼现场的载体永久性损失。其违约侵犯了两对夫妇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的所有权,对周、肖造成了精神伤害。人民法院结合演绎公司的过错程度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对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6000元。
案件意义
最高法案件的意义时,最高法院表示,婚礼是一种非常令人难忘的特殊经历,婚礼现场的图像数据是每对进入婚姻殿堂的夫妇的珍贵数据,不可复制。一旦损坏和损失,它将是不可逆转的。虽然图像数据的丢失并没有对当事人造成身体健康和完整性的损害,但这一事件对当事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一家演绎公司丢失了他们夫妇的人格象征性纪念图像,给两对夫妇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精神损失,并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本案的处理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促使经营者不断规范经营活动,共同创造良好、有序、可靠的经营环境。同时,也重视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对弘扬文明、自由、平等、诚信、友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