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贾某坚看见对面楼的一位妇女洗澡,并没有拉开窗帘,就高兴地看了一眼。感到好笑的是,贾某坚还用手机把照片发给自己朋友,告诉朋友“给你看个好东西”。洗完澡的刘女士在洗到一半时才发现自己忘记拉窗帘了,再往外一看,发现对面楼的男人正盯着自己,手里还拿着手机,急忙拉好窗帘。后来,刘女士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占了便宜,于是报警,要求警察追究男子的责任。警察派遣民警前往贾某坚家中进行调查,发现贾某坚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和照片。警察相信贾某坚的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于是对贾某坚处以行政拘留。
在治安案件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由于偷窥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但假如女生在自己家中裸体,被外面的男子看见,男子是否属于偷窥而违法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师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延伸: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贾某坚看到刘女士洗澡不是自愿,而是偶然,没有违法。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贾某坚只是单纯的看,由于刘女士自己没有拉窗帘,贾某坚就没有违法。但他拍照并发给了朋友,这就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深圳福田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