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路边别人的电子秤后,他开车逃跑了。他被电子秤的主人追赶,但他没有时间撞上路边的树,导致骨折。追逐者想要赔偿吗?最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盗窃者提起的健康纠纷案件。深圳出名的律师分析这个案例。
案件介绍
2021年8月,小贩阮(化名)在街上闲逛,发现路边三轮摩托车上的电子秤没有监督,于是就恶意起来。没想到,规模主人张发现了盗窃,张大声叫停阮,阮却置若无闻。他骑着电瓶车和电子秤逃离现场,张立即骑着三轮摩托车追赶。
他们一路追逐到垃圾场附近的路段。张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阮的左路加速右转,试图强迫阮停车,但导致阮无法避免与路边的树碰撞,导致阮受伤,损坏了电动汽车。张报警后,阮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大队出具了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确认书。几天后,公安机关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拘留阮盗窃7天。
经鉴定,阮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胫腓骨干骨折等损伤,住院9天,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21163元。
阮某说
电子秤的价值远低于自己的损失,张某驾驶不当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张某说
当我的财产权利受到非法侵犯,没有时间向国家机关寻求帮助时,我不得不驾驶三轮摩托车追赶阮,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阮某于2021年10月将张某起诉瑞安法院。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阮某在盗窃物品后驾车逃跑,被告张某发现自己的电子秤被盗后驾车追赶,被告超过原告的驾驶速度,迫使原告停止非法侵权,其本身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意义上的过错。原告对被告合法财产的非法侵权正在进行中,被告的追捕行为应当认定为合法防御。
对于合法的辩护人,我们不能要求太多的关注义务。如果被告不仅要求与原告驾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而且要求被告实施合法的辩护,制止非法侵权行为,恢复自己的财产,这显然是矛盾的。因此,即使原告受到人身伤害,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的辩护行为也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阮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点评
正当辩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盗窃的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中,被告采取的防御措施不超过必要的限制,现在原告要求合法辩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社会传统的是非认知和公平理念,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旨在纠正谁伤害谁合理的错误倾向,支持公民合法辩护,勇敢,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保护正当辩护人和勇敢的人的合法权益,使我们在遇到不公正时敢于自救或互相拯救。但一切都有学位,公民应坚持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辩护权。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