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自从妻子去世后,张独自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里。直到2016年,张和李相识。。。他们在黄昏坠入爱河。他们没有像恋爱种子里的年轻人那样收到小红皮书,而是自然地生活在这座民居里,互相帮助。张已经80多岁了,他写了一份文件:如果我死了,李可以继续住在我在一个镇上的房子里。张死后,张的孩子们想租房子,与李发生争执,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腾退房子。李以他对房子的居住权辩护。
居住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生活的需要。
如何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书面签订居住权合同。
居住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二)住宅位置;
(三)生活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免费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本章适用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除书面合同外,居住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李有文件作为证据,但由于没有向登记机构登记,因此没有设立居住权。根据物权法的原则,李的辩护理由没有成立。
法官向李解释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张的孩子同意把房子打折租给李。李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他死了。
深圳知名律师说法
居住权属于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新增用益物权。其立法目的是完善住房安全体系,充分提高住房利用效率,满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缓解僵化的物权法律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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