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1)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
能否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提起反诉?劳动人事纠纷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案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提,即先裁后审。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裁决无异议的,裁决为有效文件。当事人的反诉申请未经仲裁程序的,法院不予受理。
反诉是指本诉被告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时,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诉,旨在拒绝、吞并和消除本诉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举证期届满前应提出反诉。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劳动争议有特殊的处理机制,但它也是一种诉讼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的部分不排除适用民事诉讼规则,另一方提出反诉的,应当予以批准。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特殊的诉讼结构,劳动争议不允许反诉。仲裁后双方不服诉讼的,应当立案两个案号,作为两个案件处理。
倾向性意见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程序中不应反诉。《劳动争议解释》第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当事人为原告,但人民法院应当共同作出裁决。劳动争议解释(2)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事人不接受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共同审理,双方为原告和被告。一方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另一方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谁先起诉,其诉讼请求只能针对同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能超过仲裁裁决,否则将违反劳动争议仲裁的预制度。因此,如果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人民法院将没有依据被告反诉请求的依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反诉权无法实现。由此可见,反诉制度的存在已被排除在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规范之外。
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为原告和被告。由此可见,反诉制度的存在被排除在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之外。原因是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仲裁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他们不接受仲裁裁决。劳动争议诉讼中允许反诉的,仲裁前提的程序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架空。 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
出现劳动争议该如何解决?深圳律师事务所把常用的方法都说清 | 深圳劳动争议律师揭秘劳务派遣常见的套路,该如何维权?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能否起诉?深圳劳动律师为您讲解 | 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仲裁期间和起诉期间有何区别?深圳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该如何解决?深圳劳动法律师教你这样 | 深圳劳动争议律师解答如何提起劳动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