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是遂昌市政府的公务员。由于妻子在事业上的失败欠下了巨额债务,离婚后妻子离开得无影无踪,所以债权人只好寻找宝彩。前妻借钱去做生意是经蔡同意的,蔡觉得,无论如何也要还清这些债务,所以借来借去还债。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蔡通过出售财产的方式还清了部分债务,但仍留下129、91万元的未偿还本金。债权人看到蔡再也无力偿还债务,于是在 Suichang County Courts 提起诉讼。在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法院作出了5项判决和1项调解。
由于蔡无法履行生效判决中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二○一五年四月至二○一六年七月,法院共受理六宗由 CAI 提出的执行个案。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蔡除了工资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应当扣留收入用于清偿债务,终止本执行程序,结束所有执行案件。
2019年11月25日,蔡某宝向遂昌人民法院可以申请信息进行分析个人企业债务结构重整,申报了国家财产、债务、婚姻等情况,并签署一个诚信重整承诺书。经审查,法院未发现蔡某宝有隐匿自己财产等规避制度执行工作行为,决定是否受理蔡某宝个人通过债务管理重整申请。
截至当日,蔡某宝在遂昌法院系统共有6起未履行完毕的执行相关案件,债务资本总额为2356039、24元(其中包括本金1299100元,利息1056939、24元),蔡某宝在申请以及个人共同债务重整计划之前,已被我国法院扣留工资业务收入168629元用于清偿债务,尚有2187410、24元债务未归还。
当天,法院通知债权人蔡申请个人债务重组,以及债权人在个人债务重组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后,双方达成初步重组方案,其中两名债权人自愿放弃全部债权(唐(债务人的同事)放弃本息425,421、97元,蔡(债务人的侄女)放弃本息188,479、73元) ,其余四名债权人同意支付剩余本金的50% ,即81万元以上,即40、5万元。
因蔡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已处分其财产清偿债务,且被法院执行多年,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12月10日,遂昌法院向相关金融机构通报了蔡的情况。稠州银行经审查蔡及其担保人,同意以“重组贷款”方式向蔡借款30万元。12月11日,蔡向亲朋好友集资10万余元,作为其履行债务的“首付款”存入法院执行账户。
12月12日,遂昌县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蔡的三位担保人以及周州银行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蔡签署了诚信协议,并当场宣誓,承诺不隐瞒财产,规避执行和诚信履行,否则将承担罚款、拘留、刑事等法律责任。
最后,债权人、债务人、周州银行和担保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蔡筹资107557、04元,周州银行筹资30万元,共计407557、04元清偿债务,4名债权人将债权无偿转入周州银行。
2019年12月27日,蔡与担保人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与银行签订“重组贷款”贷款合同,同意借款30万元,年利率9、0045% ,贷款期限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19日。2024年将用于偿还已执行的债务。12月31日,遂昌县法院解除了对蔡的工资扣发。
2020年1月2日,按约定向遂昌法院账户支付借款30万元。1月3日,遂昌法院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和解方案,向4名债权人支付了407557、04元。1月15日,遂昌法院通报,蔡作为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2起,终结执行4起,结案6起,全部结案。遂昌法院还对蔡发出了限制令,限制其在恢复信用前的一些行为。至此,蔡个人债务重组案尘埃落定。
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蔡某宝按约归还银行贷款,并经过一个协议进行约定的信用管理限制期(该案件为5年)后,如未发现其有虚假申报、规避企业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对蔡某宝的信用环境修复至其相当于履行完毕状态,并解除这种行为方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