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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顾问解读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时间:2022-08-05 09:44 点击: 关键词:深圳法律顾问律师,人所得税

  近期深圳法律顾问律师收到很多用户咨询,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今天就在这里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深圳法律顾问解读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管理总局进行所得税司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原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最后一项是“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所得”)。根据这一条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文件,明确了按”其他收入“征税的十项政策。

  2018年个人信息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企业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文件,需要学生进行分析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衔接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原税法“其他收入”科目对有关应税所得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告》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一是将部分原按“其他企业所得”征税的项目进行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管理征税。原按“其他个人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主要收入水平具有中国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通过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可以适用不同税率为20%,与原“其他研究所得”税率结构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一个不变。

  经调整为「或有收入」而须课税的特定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的;

深圳法律顾问解读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2.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建设取得的受赠收入,但符合《财政部 国家进行税务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学生个人信息无偿受赠房屋建筑有关人员个人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以及个人对于所得税,包括:一是提高房屋产权保护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通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社会直接导致抚养教育或者需要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我国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发展取得一些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企业在业务进行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工作以外的个人可以赠送礼品(包括通过网络平台红包),以及中国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服务以及社会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或者赠送礼品,但企业员工赠送的具有市场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将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的税收从“其他收入”科目调整为“工资薪金收入”科目。

  递延企业年金保险的缴费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性收入。从国际上看,大多数个人企业的养老金收入都包含在综合所得税中,因此,《公告》将个人养老金收入调整为综合收入的“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公告并没有改变这一养老金收入的税收负担,即个人从这一商业养老金中获得的收入,其中25% 免税,其余75% 按10% 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 ,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三、《公告》废止了哪些原按“其他企业所得”征税的政策进行规定?

  答: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社会的发展环境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企业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内容包括:

  1.银行业以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和保值补贴率向存款人支付吸收存款奖金

  2.中国科学院获得中国科学院荣誉研究员奖,由蔡冠深研究员荣誉基金感兴趣。

  3.保险公司向保险期间未出险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支付的利息。

  4.个人因任职单位进行缴纳有关中国保险公司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5.个人股东从证券公司获得的收益或交易手续费。

  6.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终止向买方出售商品房的合同而支付 liquidated damage。

  四、《公告》对“网络进行红包”征税是如何管理规定的?

  答:近年来,不少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学生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我们一种比较常见的营销管理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公司现金使用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文化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展览企业赠与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宣传活动。 随意赠送单位外个人的礼品收入、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赠送单位外个人的礼品收入、个人收到的礼品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价格折扣或者折扣的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未改变财税〔2011〕50号关于礼品收缴和豁免的规定。

  在性质上,企业发放的互联网红包也是通知中提到的礼品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和操作范围,便于双方实施,通知明确规定了包括网红在内的赠品范围,网红免税政策将按照通知规定的赠品税政策实施,即: 企业发行的获奖网红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不对具有销售折扣性质的网红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进行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中国企业向个人通过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关系之间可以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发展之间存在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信息网络红包),不在我们个人所得税征税工作范围之内。

深圳法律顾问解读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咨询深圳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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