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 律师网隶属于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团队成立于2000年,位于福田中心区,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房产纠纷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著名深圳房产律师给您讲解2022年最新楼梯共有权

时间:2023-10-18 14:51 点击: 关键词:著名深圳房产律师,楼梯共有权

  随着研究我国经济步入老龄化发展社会,“旧楼增设电梯”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主要涉及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带来更加便利的同时,由于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不明,容易导致产生学习一些基本矛盾纠纷。当纠纷诉至法院,如何进行依法认定增设电梯所有权的归属成为无法回避之问题。著名深圳房产律师为您讲解以下内容:

著名深圳房产律师给您讲解2022年最新楼梯共有权

  一、首先,难以确认额外电梯的所有权

  对于企业认定增设电梯的所有权归属,实务中难以通过找到自己直接的法律理论依据,唯有中国部分具有地方政府规范性管理文件略有涉及,但亦无统一分析结论。例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国城市之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教师意见》中规定“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需要共同共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中却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产权归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总的来说,当前社会关于增设电梯所有权归属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不同文化观点:一是我们认为增设电梯属于本单元学习所有项目业主共有,另一方面观点是认为他们只有出资业主才享有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两者各有理据,难分伯仲。正因此,增设电梯的所有权认定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因所有权不明而衍生的问题已经难以得到解决,例如未出资人是否可基于数据所有权无偿使用电梯、增设电梯开始出现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侵权行为责任由谁承担、增设电梯日常运营维护自身责任在谁等。

  二、增加电梯所有权的想法

  律师可以认为在解决增设电梯所有权归属存在问题时,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本单元的业主共有或出资业主自己独有,应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分别通过讨论。

著名深圳房产律师给您讲解2022年最新楼梯共有权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著名深圳房产律师给您讲解2022年最新楼梯共有权

  业主进行依法享有社会共同决定权,有权约定增设电梯企业所有权归属。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业主自己对于我们小区存在重大经济事项享有国家共同决定权。电梯的性质应属于中国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增设电梯事实上就是属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改建、重建建筑物结构及其相关附属服务设施”事项,该事项依法由业主之间共同发展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增设电梯所有权的认定标准作为增设电梯后的遗留环境问题,亦可由全体业主需要共同作用决定,亦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基于这个意思自治制度原则,业主的共同约定在不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能够享有更加广泛自主权。在满足法定业主人数及建筑施工面积较大比例一般情况下,可共同财产约定增设电梯由全体业主共有,亦可约定增设电梯所有权归属于出资业主,甚至他们可以利用约定所有权归属于特定的第三方,例如电梯有限公司、物业行业公司等,小区业主再通过教师每月缴纳相应成本费用投入使用电梯。当然,当业主的共同完成约定侵犯业主认为个人行为合法用户权益时,受侵犯的业主方面可以全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人员自身合法权益。

 

著名深圳房产律师盘点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登记? 著名深圳房产律师:房屋拆迁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