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房屋时,如果卖方隐瞒房屋发生了凶猛的房屋,买方可以起诉终止合同。但从一般意义上说,凶猛的房屋是指自杀或谋杀,房屋意外死亡也属于凶猛的房屋吗?购买意外死亡的房屋可以终止合同吗?深圳房地产律师分析。
案例参考
为了孩子们的阅读需求,孙通过住房中介公司购买了新余市南部团结西路一个社区的二手学区住房,总价62万元。在支付了18万元的购买押金后,房东李在4月份把房子的钥匙交给了孙。孙简单地装饰了房子,然后搬进来了。孙在与社区邻居交谈后得知,一名75岁的老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得知情况后,孙立即搬了出去,再也没有住在新买的房子里。根据购房合同,孙需要在11月30日前支付购房首付,以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孙认为,房东和房屋中介公司从头到尾都没有告诉她相关事件,否则他们就不会买了。
孙某进一步了解到,2019年11月,房东李某从原房主张某手中购买了涉及的房屋。此前,张的父亲张晓某一直住在这里,张晓某死于煤气中毒。
由于李和房屋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房,孙起诉法院,要求终止购房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并赔偿1万元的装修费用。
新余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司法实践中的异常死亡通常是指谋杀或自杀,煤气中毒死亡是事故,世界无常,应确定张死亡属于正常死亡,事件未达到普通人无法接受的程度,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外,孙还没有对李、房屋中介提出特殊要求,另一方没有告知张死亡事件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孙实现合同的目的。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孙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孙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后认为,涉及房屋的意外死亡事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10年,事故可能会影响买方的心理,但没有达到普通人无法接受的程度,也没有影响买方对房屋本身的使用。此外,孙还委托中介机构购买房屋,可以详细调查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孙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知道房屋涉及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未通知欺诈行为,李没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为此,新余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孙的上诉,维持原判决。深圳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