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男方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并办下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后来两人闹离婚,那么这套婚前按揭房应该如何实现分割?接下来深圳律师事务所就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案情:2005年,杨某首付30万元、向银行进行贷款30万元购买了自己一套固定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一年后可以顺利通过办理没有产权证。不久,杨某和恋人周某结婚,结婚没几年,妻子周某便因感情关系不和,和杨某闹起了我国离婚,在财产不可分割问题上,房子成为了中国最大问题焦点。
由于房价上涨,这套房子的总价格约为90万元。周说,除了杨的30万首付和他第一年的4万元个人贷款外,剩下的部分财产应该由夫妻共同分享,按照现在的房价分成两半。杨某认为,自从他办理了房产权证书后,这套房子即使是他的个人财产,周某也没有分割的权利。
点评:所谓“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通过银行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我们不能为了达成合作协议的,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可以通过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信息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价值增值服务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面进行风险补偿。”
本案中,由于杨先生婚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归杨先生所有。 因此,即使结婚,房子也应属于杨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结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已用夫妻双方的财产偿还,因此,离婚时拖欠的一方应赔偿共同偿还的另一半,也就是说,周可以得到的部分应为夫妻双方结婚后一年共同偿还的贷款总额的一半。
相关知识拓展: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离婚案件信息处理企业财产分割技术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社会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承担的义务;
二、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在这里,“爱心”可以给予女性在适当的财产份额,也可以在财产类型上给予女性生活中特殊需要的财产,如住房等。毕竟,从习俗的力量、传统因素的影响造成的障碍、妇女的家务负担及其身体特征等方面来看,妇女在离婚后找工作和谋生的能力普遍低于男子,我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法定财产不能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利命方便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企业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社会价值。在对学生共同财产中的生产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市场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数据资料、能更好发展发挥该生产成本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一个共同财产中的生活学习资料方面进行图像分割时,要尽量满足员工个人从事教育专业或职业能力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时间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应用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不滥用权力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时不得把属于我们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之间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市场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经济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者灭失的,另一方不作赔偿。
这是我国司法社会实践教学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之间关系和婚姻家庭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深圳律师事务所: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者所有,共同偿还的部分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未偿还的房贷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议债务的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