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无端正不成周遭”。国有公法,家有家规,行政法律职员要有作为而不克不及乱作为。而实践中,承包地皮建厂谋划却被政府人员以“违建”强拆是常有的事。深圳律师接下来为您讲解有关的情况。
刘女士是山东临沂市某村村民。由于村庄有少量自留地,因而与村委会签订地皮承包条约后,刘女士便对承包地投入了少量的精神和财力,不但出资对承包范围内的地皮举行路面修整,还在承包土地上设置装备摆设厂房及其他隶属办法用于个别谋划,举行车床加工。
多年来,刘女士在工作上始终兢兢业业,敢打敢拼,勇于创新。该工厂一直合法经营,为当地就业提供了岗位。不料,一件让人猝不及防的事情发生了,厂房要面临拆除。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刘女士不知所措。
像如今同样谋划的厂房,却收到了本地街道办以刘女士未获得设置装备摆设计划许可证私自违法设置装备摆设为由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要求于2021年7月16日前自行拆除。因刘女士未在期限内拆除,街道办于2023年2月23日组织人员将涉案厂房及附属物拆除。
眼看着多年的血汗付诸东流,此时,刘女士心坎是无望的,但刘女士不想再与对方争论,只想争夺本人的正当权益,她抉择经由过程法令手法来解决此事。刘女士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之沟通了维护权益的方法及相关事宜,刘女士当场决定委托律师。
在接到了刘女士的托付约请后,状师第一时候赶到本地。然后,状师对厂房进行了证据的驳回,对厂房的四周环境进行了调查,联系案情实践和刘女士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策略。随后,律师代理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于2023年2月23日强制拆除原告刘女士厂房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原告街道办辩称,被告的地皮租赁条约已于2021年6月10日到期,被告并不是涉案地皮的正当使用人。经原告考察,被告的《设置装备摆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经同意的修筑面积为140平方米,而被告的实践修筑面积达到接近400平方米,远远超出规划许可的面积。被告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也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综上,被告拆除原告违建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
针对被告的辩护论点,律师指出:
第一,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原告街道办撤除被告刘女士的厂房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第二,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等划定,本案中,原告街道办对被告刘女士作出《责令期限撤除通知书》后,未依法作出行政抉择和逼迫施行抉择,也未举行催告、布告,即构造职员将原告厂房及附属物予以拆除,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应确认为违法。
第三,庭审中,原告称被告未根据设置装备摆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请求举行建设,原告建设的厂房及附属物属于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但无论涉案厂房及附属物是否为违章建筑,被告均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拆除。
终究,法院驳回了拆迁状师的看法,讯断: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对原告刘女士涉案厂房及附属物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深圳律师提醒大家,步伐正当是行政法的基础准绳之一,行政构造做出任何行政行动,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遇上强拆,一定要及时地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扭转不利局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