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与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出现各种矛盾。如果拆迁户因补偿标准低而不愿签订协议,为了促进拆迁进度,拆迁部门经常采取非法拆迁手段,非法建设认定与暴力强制拆迁相结合是典型的,拆迁部门认定房屋为非法建设,拆迁户如何救济?面对非法拆迁,拆迁户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今天我们一起来带了解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
陈是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XX村的村民。2004年,陈在村里租用了10亩土地,建造了工厂。多年来,他一直依法经营并申请营业执照。2019年4月,由于相关道路工程的建设,陈的工厂被纳入征用范围。然而,由于补偿标准太低,陈没有与拆迁部门(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7月,拆迁部以陈的工厂未办理所有权证明为由,以拆迁非法建设的名义强行拆除了陈的工厂。陈拒绝接受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陈某厂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是违法建筑,未签订拆迁协议,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因此,我们强行拆除了其工厂,这是合法的,并要求法院驳回陈的诉讼请求。
深圳拆迁咨询律师分析
拆迁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陈工厂认定为非法建设,但陈工厂于2004年建成,法律于2008年生效,根据法律原则,拆迁部门不能按照陈工厂的法律处罚,陈工厂经营多年,多年来没有行政机关以调查非法建设的名义处罚,可以看出,拆迁部门所谓的非法建设是假的,加快拆迁进度是真的,表面是非法建设,本质上是非法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部门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不得擅自实施拆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前,还应当依法催促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声明,保护行政对手申请听证的权利,但拆迁部门显然没有履行上述职责,更不用说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因此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应当赔偿陈。
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陈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的诉讼费由拆迁部门承担。
律师总结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农村早期行政管理能力不足,许多历史建筑尚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这样的房子很多。如果以无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是有偏见的。这种一刀切的认定是错误的。
拆迁期间,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是否应得到补偿,应在征收公告前调查阶段,不能在征收公告后,甚至到拆迁部门和拆迁家庭协商阶段,否则拆迁部门有拆迁嫌疑,如遇到这种情况,通过提出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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