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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戍律师谈养狗不上锁咬死他如何判刑?

时间:2021-12-11 09:58 点击: 关键词:宝安区固戍律师,养狗咬人,深圳宝安区律师事务所

  检方称,2019年2月9日8:30分,被告刘某与丈夫郭某1二人离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街**路自家驼鹿舍到深圳市**店吃早餐,郭某1先将院里的轿车开到门口,等候刘某,终于走了的刘某把驼鹿舍关了但没有上锁就上车和丈夫郭某1一起离开,在此期间,医院内四条成年狗(一条牧羊犬.三条罗威纳犬)散放于院中,不对其进行限制。当天早上9点37分,郭某1接到邻居的电话得知自己养的狗被自己养的狗咬伤。刘某某和郭某1立即驱车赶到驼鹿舍,看见自己家的四条狗在驼鹿舍的另一头草地上,围住了受害人刘某1,刘先生急忙下车将自己家四条狗撵进了院里,将被咬伤的受害人刘某1抬上自己的轿车送到医院抢救,后来刘某1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2月9日11时22分死亡。通过鉴定,刘某1符合生前因犬咬伤致全身性损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理解。
 

  经过调查,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2月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为了证实上述的指控,检察官当庭宣读。出示了物证照片.户籍证明.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他的法定刑罚是三年至七年监禁。由于有下列量刑情节:法律上的从轻处罚情节:1.认罪认罚;2.在案件发生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自愿认罪并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第6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主动坦白认罪,对所指控的罪行无异议,接受刑事处罚,提出对被告人刘某处以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可以缓刑。
 

固戍律师谈养狗不上锁咬死他如何判刑?
 

  被告和辩护人稍有意见。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丈夫郭某1在深圳市宝安区**街**路的平房院内饲养了20多头驼鹿,养了五条成年狗,其中一条母牧羊犬常在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街**路养驼鹿,养了五条驼鹿,以防止驼鹿被盗。2020年2月9日8:30分,被告人刘某和丈夫郭某1二人离开自己的驼鹿舍回到深圳市**商店家中吃早餐,郭某1先将院内轿车开到门口等候刘某,最后离开的刘某将驼鹿舍双扇铁皮大门关上,向东大门上的小门出了门,从小门上的方孔伸出来,把小门里面中间的门栓插入进去以后,将锁头悬挂在门栓上方未锁好,上车带丈夫郭某1上车,在此期间,医院内四条成年狗(一条牧羊犬.三条罗威纳犬)散放于院内,不对其进行限制。当天早上9点37分,郭某1接到邻居任某1打来的电话得知自己养的狗将他人咬伤。刘某某和郭某1立即驱车赶到驼鹿舍,看见自己家的四条狗在驼鹿舍的另一头草地上,围住了受害人刘某1,被害者的衣服已被撕成碎片,脸上和身上都是血迹,刘先生下了车,把自己家四条狗从开着的小门赶进了院里,关上门。此时,付某和周某2手持鞭炮和铁锹准备搭救被害人,见刘某.郭某1后告知已报110,张某2告知前一次搭救时其还被狗咬伤。了解到没有接到120的消息后,郭某1急忙将被咬伤的受害人刘某1抬上自己的轿车送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抢救,在途中,郭某1急忙将2人咬伤。警方赶到现场,刘某正在犯罪现场等候处理。在深圳市人民医院脑外科医生检查完伤后,发现他的伤太重,用无菌处理包包裹了刘某1头部分的面部、上肢,与急诊科医生对谈,刘某1被120急救车送到深圳市宝安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救治,由于刘某1受伤太重,于2019年2月9日11时22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深圳市公安局技术队现场勘验:现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街与**路交叉口,在该路口北侧的一栋房子为居民郭某1家驼鹿场。北边的养驼鹿场是砖房,南面是大院。大院门向南打开,正对着交叉口。

  周围用铁栅栏围起来,高200厘米,铁栅栏上挂着“院中有狗请不要靠近”的牌子。城门为两扇铁皮门,高210厘米,为闭合状态,其东、西、南、东、南开,为门高180厘米,门内中部安装了门栓,在门栓上方有一条边长19厘米的方形孔,门栓上方搭着一把锁,锁具未上锁。正门和南北苑街距850厘米。从北到南310厘米处,在南面(与东旭路交叉口东北侧)路旁有一盏黑色的右脚棉鞋,南边91厘米处地上有一双右手手套,南面走405厘米的地上有一双黑色左脚棉鞋,南边走180厘米,地上是一顶沾满血迹的棉帽,再往南102厘米,左手拿着一只手套,在大约140厘米的地方,有一块草地上有一块表,再往南走是一条被撕破的黑裤子和一顶黑帽子,南边210厘米的地方,有一块破布和一块人类皮肤组织的碎片。经过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队鉴定:死者头皮多发缺损,有活动性出血,面部可见多处撕裂及划痕。躯干见有多处划伤和浅层撕裂,四肢多发撕裂创伤和划伤,局部可见皮肤和肌肉缺损,根据上述损伤的特点,根据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的综合分析,刘某1符合生前因犬咬伤致全身多处损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过深圳市畜牧兽医局鉴定:四条涉及罗威纳犬和德国牧羊犬血统遗传的狗,分别是罗威纳犬和德国牧羊犬的血型基因,其中一条带有德国牧羊犬血型基因的狗,属于德国牧羊犬。这四只狗中,有三只是罗威纳犬与德国牧羊犬的杂交种,但它们的特殊习性尚无定论。四条肇事的狗,其中三条是非纯种的罗威纳犬,经深圳市爱宠之家宠物俱乐部鉴定,一条是猛犬,一条是猛犬,属于一条非纯种犬。2019年2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被口头传唤到案。
 

  此外,2019年4月8日,被告刘与受害人马近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受害人近亲经济损失3.8万元,已完成,受害人近亲理解被告行为,同意检察机关对被告缓刑。宝安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林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刘进行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019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刘适用非监禁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接受其社区矫正。
 

  以上事实有经审质证确认的证人郭某1.付某.周某1.玄某.刘某2.刘某3.杨某.任某1.任某2.赵某.佘某.张某1.张某2.曹某.刘某.颜某.吴某的证言.物证照片.户籍证明.实际表现.常住人口详细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接待警察信息表.深圳市畜牧兽医局。
 

  本法院认为,被告刘作为动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由于疏忽,没有预见,导致受害者马1被狗咬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死亡罪,应当依法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已经建立起来。辩护人陈玉超。孙宇提出被告刘是自首,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改,积极治疗受害者,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失并取得理解,可以对被告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采纳。被告刘明知他人报告,在现场等待,逮捕不拒绝逮捕,供认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具体问题的意见,可以适用社区缓刑。因此,根据被告的经济规定,对被告的家属进行了适当的缓刑和自首处罚。因此,被告刘明知其他人报告,并在现场等待,逮捕时没有拒绝逮捕,供认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自首处理和上述具体问题进行处罚,可以适用的社区认定,可以适用的缓刑。为打击犯罪,保护他人的生命权不受侵犯,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试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您拒绝接受本判决,您可以在收到判决后的第二天起10天内通过法院或直接向深圳市宝安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原件一份,副本二份。      深圳宝安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