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成都的王和潘是朋友。2019年1月,由于资金周转需要,潘夫妇向王某借款5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5%。借款期为半年。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感情,王某没有要求朋友以自己的名义将自己的财产作为贷款进行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潘夫妇没有偿还贷款。王起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发现他的朋友在4月和6月将他的三所房子转让给了别人。
王认为,潘夫妇以虚拟交易的形式将多套房屋转让给他人,导致其债权未实现。潘夫妇和第三人损害其合法债权,转让财产逃避债务。因此,他们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要求取消潘夫妇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转让,并将涉及的房屋恢复登记为潘夫妇。
法院审理
法院在一审中发现,上述三套房屋的买受人与潘某夫妇有着密切的联系,要么是村民、商业伙伴,要么是实际控制的企业;而且所有的购房款都是通过潘某夫妇的儿媳张某的账户转出的,中间通过买受人和潘某的账户进出后,最后都回到了张某的账户,其中一名买受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实际上是潘某夫妇使用的;潘某夫妇在没有收到购房款的情况下,先将房屋转让;在审判中,他们是否熟悉买卖双方,张某的身份和张某的收款行为原因模糊不清,并有反言。
法院一审认为,基于上述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潘夫妇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实际上是恶意串通财产转让,旨在逃避债务,不仅严重损害王的合法债权,而且极大地影响了人民法院有效判决的权威,因此撤销房屋转让行为,涉及房屋以债务人名义登记。
一审判决后,潘某夫妇不服上诉,中院终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债权、债权担保、免费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担保他人债务,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担保协议约定仲裁条款出现纠纷法院能否管辖?深圳债权债务律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深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解答 |
什么是债券纠纷?深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做2022年最新解答 |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解答超过借据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