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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借贷律师解答民间借贷利息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2-03-08 13:42 点击: 关键词:深圳民间借贷律师,借款纠纷

  民间贷款利息的有关规定。以及起诉程序。下面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解答。

 

    民间贷款利息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利率问题

  对于私人贷款利率,《合同法》规定,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约定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私人贷款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双方可以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内协商。一年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一年期私人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23.4%。可概括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合法利率,4倍以上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2.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款的利息没有强制性要求,有偿或免费由双方约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款人收取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利息,否则无利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贷款,借款人也有权要求偿还逾期利息;或者贷款人要求偿还催收利息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类似的贷款利率计算。

                                              深圳民间借贷律师解答民间借贷利息的有关规定

 

  起诉民间贷款需要什么

  1.法院审查起诉借款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2.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起诉。贷款关系明确的,审判后可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不确定的,裁定暂停诉讼。

 

  3.在审理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的借款纠纷案件时,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明的,裁定暂停诉讼。合伙期间,个人以合伙名义借款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深圳民间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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