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拆迁律师接到了不少咨询,我家的房子被违法强拆了,我该怎么办?经由我们的考察了解,发现有的违法强拆行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直接实施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非法强拆。
实践中,在面对征地拆迁时,广大拆迁户经常由于与拆迁办就补偿款无法历史同等而未签订拆迁赔偿和谈,而部分拆迁办为了加速拆迁历程,会采用非法强拆的手法,就是看准了很多拆迁户不敢维权的心理。但是面对行政机关我们就真的无能为力了吗?不是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强拆机关赔偿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
一、能够请求哪些方面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在房屋被非法强拆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有以下几种:
1、对因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原则上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行政补偿。赔偿申请人可以参照合理的房屋价值评估来申请赔偿数额。
2、被损毁的物品等财物的损失赔偿。遭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转移财产,家中的财物也会随着房屋强拆而损坏掩埋,造成的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并举证。如果没有保留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遇到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还会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被拆迁人因非法强拆造成的可见的损失,还应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补偿,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在非法强拆后,也应当计入损失范围。
二、该怎么样申请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拆迁户请求补偿,既可以先向补偿责任组织提出,也能够在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提出补偿请求的期限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补偿责任组织应该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不是补偿的抉择,还应该充沛听取补偿请求人的看法,与补偿请求人就补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遇到违法强拆我们能够做哪些准备?
当意识有被违法强拆的危险时,一定要先保护好本人的人身平安,而后对珍贵物品及首要文件举行妥当保存,尽可能转移至安全处。并将自己的房屋从里到外全面录像保留证据,以便于主张赔偿的时候进行财产评估,避免因没有证据导致损失难以明确的情况发生。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提醒您,违法强拆产生时,人人要第一时候报警,千万不要认为报警无用,不少时间经由过程公安组织的调查可以帮我们认定违法强拆主体,获得更多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动维权,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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