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村委会经常要求村民以旧住宅和城市村改造的名义腾出房屋,但在整个腾出过程中,村委会没有与村民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村民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村委会被迫拆除村民的房屋,那么村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深圳房屋拆迁律师带您一起看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2017年,xx工程建设项目启动,项目经过xx村,贾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同年8月,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拆迁补偿安置计划,但由于贾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强制拆除贾的房屋,然后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
但一、二审法院认为,贾某的诉讼请求是确认XX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强制拆迁房屋是违法的。贾某提供的拆迁现场证据只能证明XX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拆迁现场不能证明XX管委会强制拆迁房屋。镇政府的行为。最后,贾的起诉和上诉被裁定驳回。
随后,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纠正了第一次。二审判决中的错误,指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让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看法
1.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决定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府发生冲突。
针对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村民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在现行土地和住房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旧城改造、村改造或新城建设的实际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通过村民自治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单方面强制拆迁涉嫌违法。
2.法律上没有规定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强制搬迁合法房屋的步骤、程序和方法,但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我们没有看到村委会和其他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迁。
一般来说,合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只能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人能强制拆除被征用人的房屋。
此外,在本案中,虽然村委会承认自己实施强制拆迁,但各方对XX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召开拆迁动员会议,参与组织拆迁工作的事实没有异议,村委会在房屋被强制拆迁后发出的通知也明确规定,拆迁是XX项目的顺利进行,要求贾目标拆迁房屋,到村委会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否则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因此,贾房屋的强制拆迁不应被认定为村委会独立实施,而应被认定为市政项目征地拆迁中的职权主体和非职权主体。共同参与下实施的强制拆迁。
3.村委会只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助手。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从形式上看是村委会的实施,但村委会和其他自治组织只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助理和行政助理,就像它的延伸之手一样。
也就是说,村委会只能帮助征收方实施征收工作,而不是擅自强制拆除房屋。实际上,村委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责任由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共同承担,不仅由村委会承担。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来讲讲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如何保障 |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教您怎样选择安置房才不会后悔! |
拆迁中有逼迁手段怎么办?深圳房屋拆迁律师教您应对! | 自家房屋莫名其妙成了违章建筑,深圳房屋拆迁律师告诉您到底 |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拆迁时,哪些面积属于赔偿范围? | 征地拆迁事关大局,深圳房屋拆迁律师带您了解总理是怎么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