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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诈骗的钱是否计入贪污数额?深圳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

时间:2023-10-18 15:34 点击: 关键词:深圳律师事务所,贪污数额的认定

  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每年都有车主试图将车辆从检查线上取下,取消不复习考试的违章积分,司机通过其他“黄牛党”直接或间接将车辆和司机信息传递给本科,并按照每辆车4000元至8000元的“检查车”、每人2500元至3500元的“消费积分”支付费用,共有200多名车主和300多名非法司机提供信息。深圳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具体情况。

利用职权诈骗的钱是否计入贪污数额?深圳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

  庞通过公安网络进入交警数据库,非法修改数据库中的年检日期,并非法删除数据库中驾驶员的违章点。同时,四名被告人还计划利用无线路由器无线上网,以及县机动车管理局的一起犯罪,由李将无线路由器送入机动车管理局办公室,并接入公安网络。庞通过笔记本电脑在车管所外上网,登录公安网络修改数据,赵通过短信和李联系帮助实施犯罪。

  通过年审淘汰,我司共征收243万元。单独或伙同李将120余万元交给庞、赵。某公司送给范2万元和手机一部。因年检不合法,284万元税款未能及时收缴。目前某市地税局、某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下发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纳税。案发后,赃款88万余元被追缴,赃款购买的物品及被告人亲属积极清偿的车辆4辆被追缴,估价21万余元。

  原文观点:被告人构成破坏以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同时也是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具有巨大。

  认为:本案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五人的行为只影响车辆年检的一小部分,与数据库中的大量信息相比,违规信息处理微不足道。此外,其他车辆年检、违规信息处理均正常,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情节严重”。

  五人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竞合罪。该案所涉及的计算机数据库中的数据的建立、修改和删除都是国家机关的公务行为,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未经授权擅自修改或删除数据,非法侵入国家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宪法规定,同时构成骗取他人财物罪。由于诈骗数额巨大,整个案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另,车辆年检费用,有关企业单位人员必须发展提供车辆年检服务社会才能收取。

  案例10:上级部门规定,县渔业局对渔民的旧渔船进行回收利用,每条旧渔船补贴5万元。渔业局负责回收工作的陈某利用事先知道的信息,在渔民了解上级规定之前,私自向渔民购买了20艘二手渔船,每艘渔船的价格为1万元。通过自己的内部经营,每艘渔船获得自利4万元,利润总额80万元。

  陈构成诈骗和贪污,应当受到多项罪名的惩处。

  本文主要观点:就买卖废旧渔船而言,双方是真实的交易,谈不上是骗与被骗。购买一些废旧渔船后,陈某通过企业内部进行操作而获利80万元,不违反我们国家政府补贴政策规定,并没有弄虚作假骗取其他国家经济补贴,故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一个要件。但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损害了中国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应以违法犯罪所得数据予以没收,同时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11:王某谎称与李某有业务往来,要求李某以核实资信的名义开立新账户。后来王某要求看一下李某的存折,当场把存折还给李某,催促李某在新开的账户里存些钱,后来李某发现账户里的钱不见了。经调查,李先生存入的现金没有存入自己的账户,而是存入另一个账户,由王先生在银行用假身份证和李先生姓名办理。然后查看李某存折的名称进行切换。李不看一眼就把钱存入了王某控制下的一个账户。

  李以王某的欺诈行为为依据,具有处置金钱的意识,李的财产损失是现金,王某的欺诈行为是现金损失。王某无盗窃罪,有诈骗罪。

利用职权诈骗的钱是否计入贪污数额?深圳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

  观点:李按照王的要求将钱存入转账账户,没有处分自己的钱的意识。持有张某的假身份证骗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存折(卡转一户)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利用职权诈骗的钱是否计入贪污数额?深圳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

  深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李某换包后将钱存入存折时,李某的钱实际上是银行所有,银行的电脑系统代表了银行的意志。王无论是在柜台取钱,还是在ATM机上取钱,都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种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全案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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