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支付给被执行人的抚恤金,按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现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作为代替第三人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固定收入,属于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财产中华民国,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和扣除。但是,在冻结或者扣除之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深圳律师咨询网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对于法院可以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企业执行通知书,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必须通过办理。”
本院《关于中国人民法院执行管理工作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学习有关研究单位的收入水平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规定,社会生活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作为我国养老金发放调查机构,有义务协助我们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在执行被执行人的抚恤金时,要注意向社保机构解释法律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仍拒不协助的,可依法予以制裁。执行企业离退休工作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可否扣除清偿债务问题的批复》(法研〔2002〕13号):退休人员可供执行的其他资产或者收入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协助扣除其退休金或者养老金清偿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为退休人员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可参照当地相关标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2013]浙字第14号),被执行人已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 并且执行法院可以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提取企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没有丧失自己劳动管理能力,并与相关单位进行终止劳动社会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学生家庭基本工资业务收入的规定一定比例的。
在履行责任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第2508号案裁定,以债务人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让给子女,明知债务人有未还清债务,严重影响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对债权的实现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构成了对债权人的损害。因此,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家庭的共同财产,并对家庭的外债负有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疑难解决办法》(《苏高法》[2018]第86条)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存放的数额明显与其收入不成比例的大额存款,执行法院可以执行以被执行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的房产、车辆或者房产。
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拍卖被执行人名下1***999999手机号。河南省一个博爱县法院在执行 (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法律判决进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交易最高价拍卖可以被执行人名下所有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目前,淘宝手机号码司法拍卖的已知最高价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4日拍卖的最后8个手机号码,成交价为391万元。
深圳律师咨询网认为,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的方式发展已经逐渐成熟,腾讯公司成立一个专门管理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认为可以根据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员工进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