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接下来就由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交通变乱认定书的行政处置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民事诉讼中,假如当事人对交通变乱认定书的义务划分有贰言,第一,能够从交通变乱认定书所根据的究竟不清、首要证据缺乏、合用法令谬误、义务划分不公正、考察及认定违背法定步伐的角度质疑,联系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质证看法,达到减弱其证实力的目标。第二,提交相同的证据或来由颠覆交通变乱认定书。如果有相同的证据或充沛的理由足以推翻该证据的,达到消除其证明力的目的,使其不能发挥证据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上属于证据,是否采纳,由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对缺乏证明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有关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法院可依法直接作出认定并依此裁判。
2、在行政诉讼中,普遍指职工在上放工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义务的交通变乱危害举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的该种情形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对认定工伤所根据的交通变乱认定书有贰言的情况。此时的用人单位在以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分为原告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胶葛中,假如对交通变乱认定书有贰言,由于用人单位并不是交通变乱的当事人,不具备提出复核的贰言请求权前提,且时候上早已跨越提出复核的时限,然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对是否构成工伤有决定性作用,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将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实际影响,所以,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该类行政诉讼中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这样既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查明案情,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那么除了前述用人单位能够接纳的方法外,还能够向交通变乱认定书作出构造的下级构造提出贰言,指出谬误,要求重新认定。《路途交通变乱处置步伐划定》第103条“公安构造警务督察部分能够依法对公安构造交通治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员处置路途交通变乱事情举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动。下级公安部门交通治理部门对上级公安构造交通治理部分处置路途交通变乱事情举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10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该两条规定表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可以通过监督解决。
综上,对交通变乱认定书的贰言能够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救济,以上就是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的交通变乱认定书的行政处置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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