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的过程中,借网贷给女朋友买礼物,分手之后需不需要归还呢?下面就由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带您走进案件。
刘丹,中国法院新闻2019年12月11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特殊“私人借贷”案,原告陈某声称被告陈某多次向陈某借钱,陈某通过微信转账,借给陈某9万多元,陈某告诉法院自己在庭审期间与陈某有关系,陈某“借”给陈某的钱实际上是陈某在恋爱期间给自己的钱。此后,两人的感情冲突被打破,陈某随即要求把九万多元钱归还给某某。另一方面,程认为陈某在他们恋爱期间转给他的钱是恋人之间自愿的礼物,不愿意归还陈某要求的9万多元。
经查明事实,法院认为与程某某在恋爱期间的转让行为属于订婚期间的财产纠纷。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恋爱期间,尤其是订婚期间所送的财物,似乎是一种赠与,与民法上的赠与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本意往往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女恋爱期间,购买衣服、食物等生活必需品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财物价值较小。不能证明是专门为结婚购买的,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对于以婚姻为目的而赠与的有价值的财产,虽然财产权发生了转移,但如果转移的目的没有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婚姻目的未能实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该财产的法律理由。审判长认为,恋爱期间双方互赠财物就不错了,都是基于结婚的目的。虽然最后失败了,但是双方不应该反目成仇。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归还陈某部分财产的和解。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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