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往往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知道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你想保护自己,但你不知道该往哪里推!今天,深圳动迁咨询网将告诉大家,从开始拆迁到结束我们有什么权利不知道!
一、知情权
征地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公告程序。作为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我们有权了解相关的征地信息。
集体进行土地:在征收企业土地管理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征地范围、征地面积问题以及政府征地补偿技术标准、农业研究人员可以安置补偿没有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向拆迁户予以公告。
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进行征收管理决定后,应将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可以及时向拆迁户予以公告,并且我们还应载明复议和诉讼等权利救济途径。
二、听证权
征地决定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听证权为每个人争取利益、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
集体进行土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工作情况和征地安置、补偿实际情况向拆迁户公告。拆迁户有权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之间应当积极组织听证。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旧城改造而被征收房屋的,如果大多数拆迁安置户认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要求,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
三、评估机构选择权
我们拆迁户在需要评估的时候,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多数票决定,也可以抽签或抽签决定。
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申请审查、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进行评估。
四、谈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权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商定”。不是征收方单方面决定的,也不是我们拆迁户决定的。我们有权就拆迁方式的选择、拆迁补偿项目和拆迁补偿金额与征用方进行协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拆迁安置或产权交易。
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我们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住房产权交换。
五、申请人身财产保护权
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逼签、入户打砸、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的暴力拆迁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对于我们中国多数拆迁户的人身和财产均遭受到污染严重的威胁和损失。遇到问题这种发展情况,我们国家有权向公安行政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发生其他危险情况时,人民警察应当立即予以协助;公民请求解决纠纷时,应当给予协助;公民向警察报案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复议权和诉讼权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征收方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或者遭受非法强制拆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复议和诉讼的期限大家一定要记清。一般企业而言,拆迁户有权自知道该具体分析行政管理行为产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相关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申请日期时间超过60日的除外。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影响诉讼的,应当自知道自己或者我们应当能够知道问题作出一些行政工作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知彼更要知己,知道我们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才能发展更有一些针对系统性地去维权。当权利被侵犯时,不能坐以待毙,法律不保护可以躺在权利上睡觉时间的人;更不能进行盲目横冲直撞,事倍功半!在适当的时机咨询管理专业深圳动迁咨询网,才是企业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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